全体师生读者:
图书馆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,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。吸烟不仅会损害在场师生身体健康,也会污染环境损害图书,同时极易引发火灾,存在重大安全隐患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,现对图书馆全面禁烟相关规定重申如下,请广大读者理解遵守并相互监督。
一、禁烟区域
图书馆全域实行全面禁烟(卷烟、电子烟及其他烟草制品),包括但不限于书库、阅览区、多功能厅、大厅、走廊、楼梯间、电梯间、卫生间、休息区、办公区以及馆内其他公共区域。严禁携带打火机、火柴等火种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馆内。
二、违规处罚措施
图书馆对吸烟行为实行“零容忍”,对在馆内吸烟的读者,一经查实,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:
1.首次违规者:予以警告教育,提交书面检查,记录违规信息,通报辅导员及其所在学院。
2.再次违规或态度恶劣者:取消入馆资格和图书借阅权限1至3个月,通报辅导员及其所在学院。
3.三次及以上违规者:取消入馆资格和图书借阅权限一个学期,通报辅导员及其所在学院,并上报学校学工处、安全管理处等相关主管部门,给予纪律处分并通报批评。
4.情节严重者:不听劝阻、吸烟触发消防警报、造成馆内设施损坏、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的,当事人需自行承担相应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,违规行为记入个人档案,图书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。
三、检查与监督
图书馆在各区域设置禁烟标识,加强日常巡查力度,重点巡查卫生间、楼梯间、走廊等隐蔽区域,使用监控设施全天候加强监督,所有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,绝不姑息。
欢迎全体读者共同参与禁烟行动,如发现馆内违规吸烟行为,可直接向馆员、物业、志愿者等人员反映,或拨打图书馆电话82767006、82765453。图书馆第一时间到场处置。
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禁烟规定,相互提醒监督,携手共建清新、安全、文明的图书馆学习空间。
感谢各位读者的理解、配合与支持!
图书馆
2026年10月14日
校审:马莉
复审:东野广升
终审:王爱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