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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存包柜使用管理办法公告 日期: 2010-03-03

为规范图书馆存包柜的使用秩序,合理利用资源,满足更多读者的使用需要,解决长期以来存包柜被少数读者占用的问题,图书馆以强化管理措施、实行经济调控、实施分类管理为原则,对存包柜使用管理办法作出调整。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如下:

一、有偿使用:对有长期使用需求的读者,实行有偿使用。

1. 使用者本人提出申请,每人只限一个。

2. 使用期内专人专用,自主管理,不得私自转让。闭馆期间因我方责任造成损失的,最高赔偿额为本人本学期所交使用费的2倍。

3. 存包柜每学期使用费20元,押金20元,申请时一并交纳。在租用期内,因本人原因需要提前退租的,交纳手续费2元,每月扣除租金5元,不足一个月的按一月处理。

4. 毕业生离校前一周办理退还手续;在校生放假前一周办理退、续约手续。逾期不办理者,图书馆有权清空存包柜并按每天一元收取滞纳金。

二、无偿使用:为加快周转、提高效率,向短期使用存包柜的读者提供无偿使用专区(西校馆:二楼大厅东侧;东校馆:一楼大厅)

1、使用时间为当天开馆时间。自备锁具,闭馆之前必须带走所存全部物品及自备锁。

2、管理人员每天在闭馆后进行检查,在此期间仍占用存包柜的,管理人员将对所存物品进行清理,对过期前来认领的,除批评教育外同时收取管理费每天2元。逾期1月未认领的物品,登记在册,交公处理。

三、严禁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易腐等危及安全和环境的物品,以免造成责任事故。切勿存放贵重物品及各类证卡,以免丢失。

四、自觉遵守存包柜使用管理规定,文明使用。因使用人自身原因造成存包柜损坏及安全责任事故的,由使用者负完全责任。

本办法自公告之日起生效。(注:需要申请有偿使用存包柜的读者,请携带校园卡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,受数量限制,先申请先满足)

图书馆

2010年3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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